聚币平台被正式立案侦查!四大刑事罪名悬顶,操盘手与团队长的“暴富梦”碎了
据原文披露,聚币投资平台已被会昌县公安局正式立案侦查,多地警方同步推进。该平台以“区块链暴富”为幌子,通过虚拟币充值、层级返佣、网红带单等手段吸收资金,涉嫌非法经营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组织领导传销及集资诈骗四大罪名。
近期,一纸盖有公章的《立案告知书》在受害者群体中传开,标志着“聚币投资平台诈骗案”正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。据原文披露,会昌县公安局已对此案立案侦查,且多地警方正在同步推进相关工作。这意味着,曾经被包装成“区块链暴富神话”的聚币平台,其性质已从“割韭菜现场”被法律定性为刑事案件,相关涉案人员正面临从“操盘手”到“看守所预备席”的巨大转变。 首先,必须打破部分参与者心中“虚拟币不算钱”的自我催眠。聚币推广话术中常称“U(USDT)不是人民币,充值自愿,亏损自负”,但这纯属法盲言论。司法实践早已明确,USDT虽非法定货币,但具有财产价值、可变现、可折算,因此通收取U来吸收资金的行为,同样被计入涉案金额。在多地判例中,虚拟币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、传销案件里的U充值记录均被采纳,按入金价或案发时价格折算后直接计入犯罪数额。因此,不存在所谓的“币圈法外之地”,收到的不是虚拟空气,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镣铐。 其次,聚币平台的运作模式已触及四层刑事风险,且层层递进,后果极其严重。第一层是非法经营罪。根据2021年十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,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向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。聚币长期对国内用户开放,其非法性基本明确,该罪名常作为兜底条款适用。第二层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。对照该罪的四个构成要件——非法性、利诱性、公开性、社会性,聚币平台通过发行平台币申购、锁仓理财并承诺收益,利用网红带单、社群裂变、直播喊单等方式公开宣传,面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,将交易通道变为资金池。此类模式在西安BRTR案、上海FB空气币案等判例中已有严惩先例。 第三层,也是最容易被先行打击的,是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。聚币的团队长体系堪称传销教科书:购买平台币、锁仓构成变相“入门费”;直推、间推、团队业绩抽佣构成典型的“层级计酬”;只要层级达到三级以上且人数超过30人即触犯刑律,而聚币的体量远超此标准。更重要的是,该罪名的打击不依赖境外服务器,推广者手机中的返佣记录、拉新表格、层级架构图、聊天截图等均可作为铁证。即便无法抓获境外主犯,国内的推广链条也会被逐一清查,一抓一串。 第四层,也是刑罚最重的,是集资诈骗罪,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。原文强调,聚币平台“没跑路”并不代表没有“非法占有目的”。平台强制换币导致用户资产腰斩、控盘拉高出货、清退方案以白菜价收购用户资产等行为,一旦查实,司法解释可直接推定其具有“非法占有”意图。这意味着,无需卷款潜逃,仅通过慢慢稀释、侵占用户资金的方式同样构成诈骗。参考湖北OURBIT案,操控K线、限制提现的主犯被判处十二年以上重刑,聚币操盘手面临的法律后果可想而知。 对于涉案的三类人员,原文进行了明确点名。第一类是幕后操盘手,他们制定规则、控制盘面、挪用资金,属于主犯中的主犯。第二类是网红、KOL(意见领袖)及带单者,切勿以“只是发广告”来洗白,明知是资金盘仍进行引流分佣,将面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、共犯或传销罪的指控。第三类是大小团队长,他们通过直推间推获取返利、建立群组拉人、私聊洗脑,实际上是传销链条上不可或缺的螺丝钉,且往往带有“带血”的性质。 目前,部分涉案人员采取的三种操作极其愚蠢:一是删除聊天记录,但云端数据通常仍有备份;二是装病、装精神崩溃,门诊病历无法成为免死金牌;三是继续忽悠老粉丝,以“新盘重启、交激活费回本”为由进行二次收割,这属于罪加一等的行为。原文指出,唯一的活路是主动投案、如实交代、退缴违法所得。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,是从轻减轻处罚的现实通道,若等到警察上门,性质将完全不同。 最后,针对受害者,原文发出严厉警示。聚币崩盘已久,仍有人在群里等待“重启、打新、解冻”,这实际上是团队长为了“续命”而进行的最后收割,而非受害者回本的希望。虚拟货币本身并非原罪,邪恶的是披着“区块链”外衣的资金盘。高收益承诺、层级返佣、网红带单,这三者结合即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特征。聚币并非第一个此类骗局,也不会是最后一个,但这一次,法律已经不再围观,而是开始收网。请广大读者转发此文,多一人看见,便少一个家庭被“精英人设”骗光养老钱。

